(吉隆坡7日讯)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审讯的第29名控方证人阿米鲁(Amirul Imran Ahmat)坚称,当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批准SRC国际公司申请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时,就已违反了KWAP的投资政策和指南(IPG)。

SRC国际公司是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前子公司,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卷入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审讯,今日进入第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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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鲁(39岁)从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在KWAP的固定收入部(Fixed Income Department)担任助理副主席,曾参与批准程序,最终让SRC国际公司获得40亿令吉贷款,第一笔20亿令吉的贷款是于2011年批准的,第2笔20亿令吉的贷款则是于2012年批准。

阿米鲁坚持他于昨天和上周宣读的30页书面证词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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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法庭被纳吉的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询问时,确认自己说过KWAP批准SRC国际公司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时,就违反了KWAP的投资政策和指南(IPG),特别是第2条规矩和第5条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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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G第2条规矩阐明,KWAP贷款形式的投资不能超过其国内固定收益投资分配的10%。

阿米鲁说,SRC国际公司的总股本只有100万令吉,不过被批准的贷款却是40亿令吉,因此这又违反了IPG第5条规矩,因为KWAP给SRC国际公司的贷款,已超乎公司股东的股权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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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鲁也证实,KWAP在2011年批准一笔由政府担保的贷款时,上述2个规矩就被免除了。

对此,哈温德吉星说:“既然有免除,就没违例”,不过阿米鲁纠正:“因为违例(pelanggaran),所以必须有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