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于2011年,在批准一笔20亿令吉贷款给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前子公司SRC国际公司时,就已违反了其投资政策和指南(IPG)。

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审讯的第29名控方证人阿米鲁(Amirul Imran Ahmat)今日在高庭供证时说,当SRC国际公司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从KWAP这里获得一笔总值40亿令吉的贷款,而贷款协议分为2份,每份20亿令吉时,就已违反IPG第5条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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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因为给SRC国际公司的贷款,已超乎公司股东的股权界限,因为他们总股本只有100万令吉,不过被批准的贷款却是40亿令吉。”

阿米鲁从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在KWAP的固定收入部(Fixed Income Department)担任助理副主席,曾参与批准程序,最终让SRC国际公司获得40亿令吉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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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鲁说,除了IPG第5条规矩,KWAP也无视IPG第2条规矩,即KWAP贷款形式的投资不能超过其国内固定收益投资分配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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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根据SRC国际公司签署的2份贷款协议,它向KWAP借的贷款,用途必须如协议所示,不能充做其他用途。

“若终止这2份协议前,违反了协议,KWAP就能索回完整贷款,外加向借贷者征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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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卷入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审讯,今日进入第13天。

纳吉在SRC国际公司舞弊案中,面对一项滥权、3项刑事失信以及3项洗黑钱罪。但他不认罪,并坚持自己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