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6日讯)国内律师一致认为,若谈及法治,宪法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他们赞同首相敦马哈迪的观点,即尽管州宪法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立宪君主在民主制度里,没有任何行政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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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他们表示,马哈迪称“柔佛和登嘉楼州宪法已被废止”的言论是不正确的,因为该州宪法仅依照新联邦宪法作出修正。

宪法律师林伟杰(Lim Wei Jiet,译音)指出,独立前拟制的柔州宪法赋予君主广泛的权力,但成立联邦后,所有州宪法都依据君主立宪制和国会民主原则,作出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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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项最重要的改变是,苏丹必须按照州务大臣建议行事,并没有绝对君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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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补充,联邦宪法第8附表曾于1993年作出数项修正,以加强君主立宪制。

“若你看今天的柔佛宪法,里面依然有许多独立前的参考项目,例如推行柔佛宪法的苏丹阿布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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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请记住,联邦宪法第71条文赋予国会权力,维持纪律和约束州属,以便他们遵从第8附表。若修订州宪法以再主张超越第8附表的君主权力,那国会就可以介入并废除该修正案。”

另外,执业律师苏仁德拉(Surendra Ananth)也说,在国家独立之前,州统治者在治理方面,扮演着一个更具影响力的角色,即统治者可以主持行政理事会。

“独立前,州务大臣必须向统治者汇报,在某些情况下,统治者甚至可以否决大臣决定。”

“不过,这一切都随着联邦宪法成立而改变,第71条文阐明所有州属要确保第8附表第一部分条文,必须纳入各自州宪法里。”

若州属没有采纳第8附表的条文,国会有权立法,以确保州宪法纳入该些条文,或删除与联邦宪法不一致的条文。

第8附表的其中一项条文,就是统治者必须根据州务大臣建议行事。

“因此,除了联邦宪法规定的少数情况外,统治者基本在行使政府权力方面,不具任何作用。”

律师尼占(Nizam Bashir)表示,虽然联邦宪法从未有意取代州宪法,并为统治者提供更多保障;但若州属不遵从法律,国会仍有权夺取权力。

“简单来说,很显然的,当联邦宪法生效时,州宪法没有被废止,但也不代表能完全不尊重联邦宪法,从我对第71条文的解读,可以清楚看到这一点。

马哈迪日前指出,联邦宪法已阐明统治者没有实权,而较早订立的柔佛与登嘉楼州宪法则已被“废止”了。

他说,在马来亚独立时,当李特宪制委员会所草拟的联邦宪法确立后,柔佛与登嘉楼州宪法就已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