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首相敦马哈迪指出,联邦宪法已阐明统治者没有实权,而较早订立的柔佛与登嘉楼州宪法则已被“废止”了。

他今日在部落格撰文说,在马来亚独立时,当李特宪制委员会所草拟的联邦宪法确立后,柔佛与登嘉楼州宪法就已无效。

他也说,当时,马来西亚各州属都接受了新宪法。

他表示,人民是根据联邦宪法,在去年5月9日选出属意的联邦和各州政府。

“每个人都要遵从和遵循宪法,否则就等同于否定法治。”

他说,人民都同意马来西亚是一个民主国家,而政府则由人民选择。

“统治者是没有行政权力的立宪制元首,被视为国家最高法律的宪法,保障了其地位。”

“在选举中胜出的政党,将提名首相(或首席部长、州务大臣)人选,而立宪制元首将会支持。”

“若君主拒绝支持,并提名自己的人选,那胜选政党可在国会里,提呈不信任动议拒绝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