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1日讯)加影警局证实,一名女子因为穿着不恰当而被拒于门外。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加影警区主任再益哈山指出,该名女子因为身穿“长度在膝盖以上的短裤”而被拒进入警局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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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发文告之处,警局站岗的警员要求该名因遇车祸而欲到警局报案的女子更换恰当的穿着后,再到警局报案。

“女子感到不满,并在一开始时拒绝聆听警员的建议,同时也冒犯站岗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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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益补充,随后站岗警员再次建议指,若有关女子要在警局办理事务,就必须更换合适的穿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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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有关女子离开警局,并在20分钟后穿着长裤到警局办理事务。”

他也说,警局至今从未遇到任何有关访客衣着不恰当的问题,因为警局的衣着指南早已张贴在登记处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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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今日大马》随后也访问该名女子,但她否认有冒犯警员。

她指出,她因遇到车祸,因此要到警局报案,但却被拒于门外。

她声称,她在首次到警局时,所穿的裤子长度过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