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审讯的第29名控方证人阿米鲁(Amirul Imran Ahmat)说,SRC国际公司于2012年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申请第2笔20亿令吉的贷款时,提出了一份中看不中用的投资计划书。

阿米鲁说,SRC国际公司董事经理聂法依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和前一马发展公司副总财务长特仁斯(Terrence Geh)的计划书呈现,没为投资计划留下好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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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国际公司是一马发展有限公司(1MDB)的前子公司,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卷入的SRC国际公司洗钱案审讯,今日进入第14天。

阿米鲁(39岁)从2011年1月至2013年8月,在KWAP的固定收入部(Fixed Income Department)担任助理副主席,曾参与批准程序,最终让SRC国际公司获得40亿令吉贷款,第一笔20亿令吉的贷款是于2011年批准的,第2笔20亿令吉的贷款则是于2012年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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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日在法庭受纳吉的代表律师哈温德吉星(Harvinderjit Singh)询问时,指上述2人(聂法依沙和特仁斯)似乎只想单凭介绍计划书,塑造乐观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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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哈温德吉星直问:“当你与聂法依沙和特仁斯讨论时,是否对这公司有信心,认为对方会赚大钱?

阿米鲁答:“不。他们其实尝试不直接谈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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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温德吉星再问:“计划书的内容看起来不错吗?”

阿米鲁:“其实看回我之前说的(证词),他们(聂法依沙和特仁斯)给的文件不过是很表面的东西,没什么价值。

哈温德吉星:“从表面上看,这些文件令人印象深刻?”

阿米鲁:“可以这么说。这些计划书简介在会议上发给我们,以讨论和说服批准20亿令吉的贷款。”

他说,聂法依沙和特仁斯一直“闪避”与SRC国际公司投资计划书有关的问题。

他还说,SRC国际公司申请贷款时所分享的文件,都无法交代或解释他们所要求的贷款,再者,文件也不完整。

他说,为了第2笔贷款,他在2012年至少与SRC国际公司开会5次。

昨天,阿米鲁供证时说,他曾向SRC国际公司索取大量与贷款有关的资料,不过他所拿到的资料,只占所要求文件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