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IC)遗失,为了不被罚款在报案谎称被打抢;酒驾发生交通意外,为了向保险公司索赔而报假案,你知道这都犯了什么法吗?

执业律师颜炳寿在最新一集的《法律GSP》说:“相信大家都知道报假案是犯法,可是还是有人不把它当作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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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有人选择装糊涂,希望能够瞒天过海;有人铤而走险,逃避法律责任等。”

他提醒社会大众,别低估查案官的能力,早前曾提及若报案涉及治安犯罪的问题,警方必须开档调查,若查案官发现事有蹊跷或发现被糊弄,会直接把你控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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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以身试法报假案的人通常都会有既定的‘套路’和报案的轨迹,许多身经百战的查案官,可以轻易看穿这些三脚猫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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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类:避免罚款省钱型

有些人弄丢了身份证或护照,为了避免重新申请的时候被罚款就谎称被打抢。

  • 第二类:逃避法律责任型

比如没有驾照或者酒驾撞伤人,首先是逃之夭夭,然后再找个“替死鬼”去报案,以逃避法律责任,又或者是为了减轻可能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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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类:取巧骗钱型

这是很常见的一种“伎俩”,有些人为了向保险公司索赔报案时不老实,如发生交通意外虚报意外过程,非工作期间意外发生报假案向社会保险机构(SOCSO)索赔,当中也包括一些雇主为了协助受伤的员工,而帮忙圆谎。

  • 第四类:贼喊抓贼,坚守自盗型

这类假案牵涉偷窃或欺骗行为,比如说挪用公款或者私吞公司的钱,却谎称被掠夺。

  • 第五类:恶人先告状型

交通意外明明是自己犯错却诬赖对方,自己先动手却诬告对方挑衅或者别人先动手,交通意外和邻里之间的纠纷特别多这种情况发生。

  • 第六类:怕被责骂型

还有,妇女在网上赌博把家用和储蓄输光怕给老公责骂;儿子和母亲借钱去赌博,怕母亲伤心谎报被抢劫,此外还有工作偷懒或开小差等因素,担心被老板“炒鱿鱼”报案也很常见。

颜炳寿指出,我国刑事法典182条阐明,任何人提供虚假的讯息给公务员,导致公务员在应用公权力执行任务的时候,给其他人带来损害、误导公务员错误行使或没有行使公权力,一律被视为违法。

“一旦罪成,可被罚款高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他说:“当提供虚假讯息给任何执法单位,如出示假报生纸或谎称自己确诊新冠病毒等,这些虚报讯息给享有公权力的公务员都可能在刑事法典182条被控,终身犯罪记录更少不了。”

“其实,我国刑事法典已经引用多年,绝大部分的刑法没有修正加重,我们报假案的惩罚算轻,因为邻国新加坡是罚款5000新元(约1万5484令吉)、或坐牢一年或两者兼施。”

他还表示:“我国报假案的人很多,每年被控上法庭的人少也有数百宗,浪费了警方和其他公务员的大量时间、精神、成本和国家公帑,还导致不少贪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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