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反贪污委员会查案官告诉地庭,有足够的证据提控京那巴当岸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邦莫达及妻子拿汀斯里芝芝伊芝蒂收贿280万令吉。

马新社报导,吉隆坡地庭今日续审邦莫达夫妇涉嫌收贿案,作为第27名也是最后一名控方证人,42岁的查案官莫哈末哈里斯(Mohd Haris Ibrahim)向法庭供证说,他是根据所获得的文件及(由反贪会录取的)证人口供,建议控方指控这对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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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接受主控官刘敬豪(Law Chin How,音译)副检察司交叉盘问时,如此表示。

“提控邦莫达和芝芝伊芝蒂的涉贪总额是280万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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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哈里斯表示,根调查结果,他建议以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索取或接受贿赂)提控邦莫达,而芝芝则是以第28(1)(c)的同谋罪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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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询及在对这对夫妇提出指控之前,是否曾向芝芝提出过有关280万令吉“介绍费”的疑问时,莫哈末哈里斯说:“不曾。”

刘敬豪:你是何时听过280万令吉是给予芝芝作为“介绍费”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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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哈里斯:我是在2021年2月听到有关“介绍费”的说法,是此案接替我的反贪会高级官员莫哈末依山(Mohd Ihsan)告诉我的。

在稍早时的审讯中,信托基金顾问诺海丽(Norhaili Ahmad Mokhtar)供证时称,芝芝有资格获得这笔280万令吉的介绍费,因为她向丈夫介绍,让联邦土地统一及复兴(FELCRA)在大众信托基金投资1亿5000万令吉。

莫哈末哈里斯也告诉法庭,诺海丽与另一名投资经纪马希阿都哈密(Madhi Abdul Hamid),于2016至2017年期间在布城的反贪会总部录供时,从未受反贪会强迫或威胁。

当刘敬豪问到这两名经纪在录供时,是否曾向反贪会投诉过任何事情时,莫哈末哈里斯说,没有。

法庭择定此案明日续审。

64岁的邦莫达在2019年5月3日面对两项罪控,即收取220万令吉和26万2500令吉贿赂,作为让Felcra获批投资1亿5000万令吉大众信托基金的报酬,惟他不认罪。

当时身为Felcra非执行主席的邦莫达被控于2015年6月12日中午12时30分及下午5时,在美拉华蒂花园大众银行分行,通过妻子芝芝从大众信托基金经纪马希阿都哈密收取贿金。

针对第三项控状,指邦莫达在2015年6月19日在相同地点,通过芝芝名下的大众益德系列基金,向大众信托基金经纪诺海丽收取33万5500令吉现金贿赂,作为相同用途的报酬,邦莫达在面控时也否认有罪。

至于现年44岁的芝芝面对3项与丈夫串谋在相同地点、日期和时间收取贿金的控状,皆不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