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控方指出,笨珍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在被控上法庭前,就已获得罚单(compound)献议。

主控官慕克扎尼副检察司今日在高庭说:“被告(阿末马斯兰)在被控(两项控状前),就已获罚单献议,但被告在一开始并不同意缴付上述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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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遭提控后,其律师提呈陈情书,以及同意缴付110万令吉罚单。因此,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和总检察署同意被告的陈情......控方同意此案被判假释(释放但不表示无罪)。”

不过,法官阿末沙利尔询问控方,是否将继续以相同控状提控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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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克扎尼回应说:“如果一开始就已向被告献议罚单,而被告已缴清上述罚单,我相信我们不会再以同样的罪行提控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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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出,当检察官行使刑事程序法典第254(1)条文的权力,以不继续提控被告,法庭就必须考量是否应该宣判被告释放但不表示无罪,抑或是无罪释放。

另外,阿末马斯兰的律师哈米迪要求其当事人的两项控状获无罪释放,因为已缴清所获献议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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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末马斯兰在一份由哈米迪和哈兹克律师事务所发出的声明中指出,他案件的和解程序并非新鲜事,以及此程序已耗时超过一年,并于今天当庭录在案。

“经媒体报导,(辩方)已向总检察署提呈数份陈情书是众所周知的事。这个和解程序已经过涉及各造的数轮申请、讨论和仲裁,并在各造都确定后,才于法庭记录在案。

“各造皆承诺将信守和解条款后,让此和解程序最终得以拍板。”

被控未向内陆税收局申报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200万令吉,以及给反贪会假口供的阿末马斯兰在缴付110万令吉的罚单后,今日在高庭获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