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0日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务委员会周二(3月30日)表决通过修改香港选举立法会议员和特首的方法,被视为进一步压缩香港民主空间的举措。

中国全国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早前于3月11日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根据该决定,中国人大常委会被授权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和附件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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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新华社报导,人大常委会周二全票通过上述方案。香港政府随后将根据修改后的附件一和二,修改香港本地法律。

据北京中央驻港联络办公室的公布,经修订的基本法附件一和二的重点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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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委会委员由原有的1200人增至1500人,由5个界别人士组成,各有300名代表,分别是工商、金融界;专业界;基层、劳工和宗教等界别;立法会议员、地区组织代表等界别;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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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必须由香港永久居民担任,每届任期5年。

特首候选人须获得不少于188名选委会委员提名,须获得超过750票才能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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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候选人和特首候选人的资格;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根据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审查情况,就相关候选人是否符合拥护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要求和条件作出判断,并就不符合要求者向资审会提出审查意见书。

资审会对相关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二、立法会议员由现有70人增至90人,经选委会选举的议员占40人,功能团体选举的议员占30人,分区直接选举议员占20人。

功能团体选举设立28个界别,当中9个界别的议席由界别选民一人一票选出,其他界别由合资格团体选民(团体票)选举产生。

各界别的团体和企业须获得其所在界别相应资格后持续运作3年以上,方可成为该界别选民。

分区直接选举设立10个选区,每区选出两名议员。

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同样由资审会确认,后者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英国广播公司(BBC)中文网指,此次改动都针对非建制派原本或可能占优的界别,作出压缩甚至完全取消。

其中,民主派在2019年区议会选举大胜后,外界预计民主派会取得选委会中大部份区议员所占席位,总数多达100余人。

但在修改后的方案中,区议会界别被完全取消,改为由分区委员会、扑灭罪行委员会等地方组织的部份成员兼任,总共占156席。这些地方组织的成员本身都是由政府委任,一般选民无法决定它们的成员。

来自香港的人大常委谭耀宗在议案获得通过后形容,这是要反映《基本法》的精神,让区议会“去政治化”。

修改后的选举方案也将部份界别合并,例如医学界和卫生服务界原本在选委会共有60名成员,但修改后合并成医学及卫生服务界,只有30名成员;社会福利界原有60名成员也被减至30名成员。民主派此前在这些界别取得大多数席位。

另外,方案也要求一些界别部份委员由中国全国相关机构的香港成员产生,例如法律界30名委员中有9人需要由中国法学会香港理事中提名产生,原名资讯科技界的科技创新界中一半委员需要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香港院士中提名产生等。

除中医界和中国港人团体代表界外,方案中有这种特别规定的界别,大多是针对之前被民主派人士控制的界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