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依德利斯阿末上议员指出,中央政府“控制和限制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的新法案,只适用于联邦直辖区。

依德利斯阿末今日发表文告时,指责“控制和限制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的新法案遭人断章取义,才会引发社会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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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一旦法案通过,联邦直辖区将会有与其他10州相似的法律。

他说,这项法律不会违反联邦宪法第11条文赋予人民的权利,即自由信奉和实践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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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有鉴于联邦宪法第11(4)条文阐明,需立法遏制各州或联邦直辖区内发生的“向穆斯林渲染非伊斯兰宗教信仰”现象,因此新法案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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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案不算新东西,我国10个州属自1980年代起,就已批准相同的法律,除了4个地方,即联邦直辖区、槟城、沙巴和砂拉越。”

他解释,这项法案通过后,只适用于联邦直辖区,而另外3个州属,则胥视它们州议会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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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法案依然需要内阁的政策批准、国家元首的御准及在国会寻求通过的。”

他也说,大马伊斯兰发展局(JAKIM)已研究了此事,从而确保有关法案不违反联邦宪法。

“我希望某些人不要争论此事,别威胁‘大马一家’精神的和谐与团结。”

本月6日,负责宗教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拿督阿末马祖表示,中央政府在起草4项新的伊斯兰教法案,包括一项关于控制和限制非穆斯林宗教发展的法案。

对此,沙巴首席部长拿督哈芝芝诺表示,沙巴反对任何会限制该州人民宗教自由的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