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尽管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早前谕令新任首相必须在国会通过信任动议,但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认为,无此必要。

他今日发文告说,依斯迈沙比里于8月21日的任命是有效,且符合联邦宪法第40(2)(a)及第43(2)(a)条文,因国家元首已接获114名国会议员支持依斯迈沙比里的法定宣誓书,并已觐见他们。

Advertisement

“若新首相的任命仍要经过陛下之外的任何一方认可,这意味着其他人可凌驾于国家元首的绝对权力。”

“有关举动不符合联邦宪法,同时也否定了联邦宪法所赋予陛下的权力。”

Advertisement

国家王宫总管拿督阿末法迪尔在8月17日曾发表文告说,元首谕令国会议员提呈法定宣誓书(SD),是帮助元首委任一名可能获得多数支持的国会议员,以出任首相。

Advertisement

同时,他指出,元首也谕令,依据联邦宪法第40(2)(a)及第43(2)(a)条文委任新首相后,该名首相必须尽快在国会下议院提呈信任动议,以验证获得多数信任。

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早前因巫统国会议员撤回对国盟政府而辞去相位。

Advertisement

随后,国家元首委任获得大多数议员支持的时任副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出任首相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