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首相署部长(掌管法律事务)拿督刘伟强表示,政府正在审查修正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以便赋予该会检控权的必要性。

他今日在国会上议院回答环节时说,目前反贪会只拥有调查权,而总检察长则负责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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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家独立之后所采取的制度,总检察署拥有完整的结构,足以让副检控官提控所有刑事案件,包括贪污案件。”

他是回答迪奥多上议员提问政府是否计划修改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8条文,以便将所有贪污案件的检控权交给反贪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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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希盟的第14届大选宣言,承诺把反贪会升格为联邦宪法所承认的委员会,相等于选举委员会,此升格将使反贪会拥有独立与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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