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全国警察总长丹斯里莫哈末弗兹哈仑表示,配合国际妇女节而举办的妇女节游行,并未遵守正规程序。

“主办方并未在限期内给予通知(就如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所规定的),因此我们没批准办游行。

Advertisement

“这已违法,警方因此调查此事。”

莫哈末弗兹哈仑今日在警察训练中心接受媒体访问时,如是指出。

Advertisement

他说,警方接获逾50项投报,正在展开调查。

Advertisement

“他们(主办方)没有根据正确程序申请,因此我们没有发出许可。当接获投报,我们尽快展开调查,并会提呈检察官采取后续行动。

“我们调查为何他们没有事先通知就继续举行该活动。

Advertisement

“主办方给予的通知少过10天。若他们遵守这个期限的规定,我们一定批准游行的。”

此前,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说,妇女节游行是一项没获得准证的活动,因此违反和平集会法令。

不过,著名人权律师谢瑞詹(Syahredzan Johan)促请警方停止针对游行事宜调查主办方。

谢瑞詹昨日发表文告时说,警方援引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和1948年煽动法令第4(1)条文调查此事,已侵犯主办方的权利。

他认为,负责游行的主办方已遵守第9(1)条文,因此没理由援引和平集会法令调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