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透露,政府正考虑充公涉及严重交通罪行并被定罪的驾驶人士资产,以赔偿道路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
他说,政府正在研究这项建议及其他措施,以确保受害者家属获得赔偿,尤其是在肇事者无力支付赔偿的情况下。
“我们也在研究能否充公肇事者的资产。”
陆兆福在国会下议院指出,政府也在探讨,若肇事者未能支付赔偿,是否可依据其他法律加重罚款或判处监禁。
不过,他说,政府尚未决定拟议中的赔偿制度将如何运作。
他是在回应伊党波格先那国会议员阿末沙益的提问时,如是表示。阿末沙询问,若肇事者无力支付赔偿,政府将如何确保事故受害者家属获得赔偿,尤其是事故发生后,家属可能面临收入损失及生活开销等问题。
陆兆福说,内阁已于7月15日原则上同意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授权法庭谕令涉及严重罪行并被定罪的驾驶人士,向受害者或其家属作出赔偿。
这项拟议中的赔偿将是现有刑罚以外的额外措施,包括监禁、罚款及吊销驾驶执照等,适用的罪行则涉及导致死亡、重伤或永久残疾的交通事故。
他说,交通部正与其他政府机构合作敲定相关细节,并计划于2027年初提呈国会审议修正案。
阿末沙也询问,政府是否会考虑伊斯兰法中的“血金”(diyat)原则,即向受害者或其家属提供经济赔偿。
陆兆福说,交通部愿意听取伊斯兰法律专家的意见,但强调拟议中的法律将适用于所有人,不分宗教。
针对行动党万宜国会议员谢瑞詹(Syahredzan Johan)的提问,陆兆福说,修正案也将改善交通违例扣分制度。
他说,现有制度成效不彰,因为只有在驾驶人士缴付罚单后,相关扣分才会被记录,削弱了制度对危险驾驶行为的阻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