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涉及在吉隆坡古晋路(Jalan Kuching)引发涉及6辆交通工具连环车祸,导致一名5岁女童丧命的司机,今日在吉隆坡推事庭面控,并否认所有控状。
现年24岁的被告吴伟豪(Raeven Goh Wey Haur,译音)被控于上周六(10月10日)下午3时44分,驾驶车辆从市中心朝泗岩沫方向行驶时,在古晋路危险驾驶。
他分别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及第42(1)条文,涉及鲁莽或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以及鲁莽或危险驾驶。
此外,他也被控抵触同一法令第52(1)条文,即涉及交通事故后没有停车及向当局报告。
根据第41(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5年至10年、罚款2万至5万令吉,并强制吊销驾驶执照至少5年。
第42(1)条文则规定,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罚款5000至1万5000令吉,并被取消持有或申请驾驶执照的资格至少5年。
至于第52(1)条文,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监禁最长6个月。
被告周四(10月15日)在推事阿莉雅面前,对全部3项控状一概不认罪。
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德利随后要求法庭,将首项控状的保释金定为5万令吉、第二项控状1万5000令吉,以及第三项控状1万令吉。
他也要求被告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被告的首席代表律师凯拉斯沙玛求情说,被告没有潜逃出境的风险,因为其家属一直全面配合警方调查。
“事故发生后的首24小时内,被告家属便全面配合警方,包括提供被告接受治疗的医院资料及病床号码等详情。”
“这显示被告及其家属潜逃出境的风险并不高。”
他也建议由被告现年55岁的父亲,为儿子的所有控状担任保释人。
法庭最终批准被告以首项控状2万2000令吉、第二项控状1万2000令吉及第三项控状2000令吉保释,保释人由其父亲担任。
法庭也谕令被告交出护照,并在案件审结前暂停其驾驶执照。
推事随后择定11月19日提呈文件及过堂。
事发于上周六,一辆据称由被告驾驶的轿车,在古晋路撞上另一辆轿车的车尾。该车当时载有一名父亲及其5岁女儿。
这起碰撞随后引发连环车祸,共涉及6辆交通工具,包括一辆摩哆,而被告据称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查看其他车辆的情况便驾车离开。
这起事故导致女童死亡,其父亲及一名33岁的摩哆骑士则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