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涉及闯红灯撞死一家三口的移民局押送车司机被控危险驾驶导致死亡等5项罪名,他不认罪。
被告莫哈末阿克巴(Mohd Akbar Zainol,43岁)在推事阿丽雅安华(Aliaa Anwar)面前否认所有控罪。
首3项控状指被告于8月19日凌晨1时,在吉隆坡苏丹依斯迈路(Jalan Sultan Ismail)危险驾驶一辆五十铃(Isuzu)罗里,导致53岁的赛莫哈末菲道斯(Shaik Mohd Firdaus Shaikh Yahya)及其两名女儿即24岁的茜蒂诺莎琳(Siti Norshazlin)和12岁的茜蒂达威莎奥妮(Siti Darwisyah Auni)死亡。
有关控罪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5年至10年、罚款2万至5万令吉,并至少5年被取消持有或申请驾驶执照的资格。
第4项控状指被告在相同地点、时间及日期驾驶同一辆车辆时,没有谨慎驾驶,导致赛莫哈末菲道斯的55岁妻子诺哈雅蒂(Nor Hayati Rozali)受伤。
有关控罪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罚款5000至1万令吉及监禁最长12个月。
第5项控状指,被告于相同时间及日期,在苏丹依斯迈路交界处闯红灯,没有遵守交通信号。
有关控罪援引同一法令第79(2)条文,可被罚款300至2000令吉。
副检察司莎嘉拉杜(Syajaratudur Abd Rahman)建议每项控罪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并附加条件,包括被告每月到附近警察局报到,以及在案件审结前交出护照予法庭。
被告代表律师依扎阿米尔(Izzat Amir Saharudin)要求法庭给予最低保释金,指其当事人育有就读学校的孩子,同时也负责照顾年迈母亲。
他说,被告已在移民局服务11年,没有任何前科,也没有潜逃风险。
“保释的目的是确保被告出庭,而在被证明有罪之前,他仍未被判定有罪。我的当事人将充分配合,并会一直出庭直至案件审结。”
阿丽雅随后批准被告每项控罪以1万20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并附加条件,要求他每月到附近警察局报到一次。其驾驶执照也被暂停,直至案件审结。
法庭择定10月27日过堂,以提呈相关文件。
据报道,来自同一个家庭的3名行人遭移民局“Black Maria”组的押送车撞毙,另一人则重伤。当时该辆押送车正前往秋杰(Chow Kit),准备展开逮捕非法移民的行动。
据悉,事故发生时,这辆空载押送车在警示灯及警笛启动的情况下,闯红灯驶入路口。
该辆官车随后撞上一辆在绿灯亮起时直行通过路口的宝腾Saga,导致押送车失控冲出道路,撞向所有死伤者及一辆Inokom Matrix轿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