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证券委员会(SC)已经对在我国非法经营的数码资产交易所——币安(Binance)采取行动!

币安是一个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主要用于交易比特币(Bitcoin)、以太坊(Ethereum)和币安币(Binance Coin),但是,该平台是在未授权的情况下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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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证券委员会周五(30日)发布文告指出,币安旗下4个实体业务,如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币安控股(Binance Holdings Limited)、英国注册成立的币安数码(Binance Digital Limited)、立陶宛注册的UAB(Binance UAB)和新加坡注册的币安亚洲服务(Binance Asia Services),已被勒令从7月26日起14天内,禁止使用币安大马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

该委员会还要求币安停止所有媒体和营销活动,当中包括透过电邮或其他方式向大马投资者推送、出版或发送任何广告和营销素材,大马投资者已被限制浏览币安的Telegram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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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告还提及币安总执行长赵长鹏已接获特别指令,以确保所有的指令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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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委员会敦促,所有大马投资者停止通过非法的数码资产交易所(DAX)进行交易和投资,同时还促请所有币安投资者停止所有交易,并立即撤回所有的投资。

我国目前仅有3个授权数码资产交易所,即Luno、SINEGY和Token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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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5个数字资产(digital assets)被证券委员会批准在大马进行交易,包括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瑞波币(XRP)、莱特币(LTC)和比特币现金(BCH)。

-图摘自Soya Cincau-
-图摘自Soya Cincau-

币安、Remitano和eToro已被证券委员会列为未经授权的交易平台,在今年4月,该委员会与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合作下已封锁Remitano网站。

根据《2007年资本市场和服务法案》,任何人在没有证券委员会的有效执照或注册,而从事认可市场运营商(RMO)都是违法行为。

如果罪名成立,可判处不超过1000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

币安已经在今年2月开始为点对点协议(P2P)加密货币平台支持电子钱包支付。

Grab曾警告用户不要使用GrabPay购买加密货币或虚拟资产,还提醒所有用户,在服务条款中禁止加密货币交易。

-图摘自Soya Cincau-
-图摘自Soya Cincau-

在7月初,大马当代艺术家康怡(Red Hong Yi)以36.3ETH,当时价值超过32万5000令吉的价格,出售她首幅非同质化代币(NFT)作品《Doge to the Moon》。

这幅作品是通过币安的NFT平台在线上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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