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目标似乎想最早在明年通过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监管数据中心(DC)和云服务提供商(CSP)。

不过,因为政府没有就此事适当征询相关行业参与者和协会的意见,所以此拟议引起了担忧。与未被解决的沿海贸易政策豁免问题类似,此举可能会使大马数码计划(MyDigital) 面临风险。

根据《The Vibes》上周的报导,通讯及多媒体部计划从明年1月1日起监管数据中心和云服务提供商,以作为推动政府数码经济的一部分。

MCMC告诉他们,目前的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案 (CMA) 为网络托管和客户端服务器提供商提供了获得许可的豁免。

不过,因为目前的焦点是在数码化,所以MCMC表示,现在需要监管数据中心和云服务提供商 ,以确保在隐私和安全,以及运营治理方面的质量和消费者保护。

为何需要监管?

随着对云解决方案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我国认为有必要通过受监管的环境来加强数码生态系统。在大马数码计划下,政府的目标是在2022年底将80%的数据迁移到混合云系统。

据说,监管数据中心和云服务提供商的目标是通过对从服务供应商到最终用户的整个网络链的许可来提供完整的监管和监督。

这样一来,可以更好地处理任何政策和最佳实践,因为它将能够同时考虑到服务供应商和消费者的利益。

业界对需要获得许可的担忧

现在只剩大约6个月的时间实现该目标,但是MCMC尚未与相关的利害关系者进行公众咨询,政府似乎也在推动这项政策。

据接近此事的业内人士透露,如果没有明确的指导方针,此监管举措可能会阻止外国公司在马来西亚投资,这可能会影响数码经济的增长。

如果数据中心和云服务提供商将根据MCMC获得许可,这意味着他们将需要像任何电讯公司一样,将一部分收入贡献给普及服务基金(USP)

普及服务基金通常用来改善服务资源不完善地区的网络连接,包括架设新的电讯塔或部署光纤宽频服务。

令人最担忧的问题是,若要获得MCMC发出的许可证,可能要求所有数据中心和云服务提供商必须遵守执法机构的搜查和扣押令。如果这是真的,外国投资者可能不会热衷于遵守这些要求。

该行业消息人士还质疑目前的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案是否能够在法律上涵盖数据披露,因为执法机构的SOP来自不同的法案和命令。目前尚不清楚是否已就此方法征询了总检察长办公室的意见。

据推测,新规定可能要求任何外国投资者至少要在马来西亚投资土著股权。1998年通信和多媒体法案并没有明确说明该要求。

一位业内人士还表示,大多数国家没有监管数据中心和云服务提供商,或向他们发出许可证。

在印尼,根据2019年第71条政府监管 (GR71/2019) 和 2020年第5条通信和资讯学 (MOCI) 法规  (MR5/2020),实际上并没有监管该行业,但它提供了清晰度和流程来简化差距。

行业参与者希望MCMC将与所有利害关系者进行适当的磋商,并确保监管和监督符合最佳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