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前总检察长阿班迪阿里认为,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御准前首相纳吉的特赦与居家服刑令,内容非常明确,不容任何曲解。

他发表文告说,上述特赦必须按照原定内容执行,不得有任何偏差。

他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2(9)条文,特赦局在就任何事项提出建议之前,必须考虑总检察长(莫哈末杜苏基)可能已针对有关事项所提交的任何书面意见。

“当然,总检察长为特赦目的所提出的意见,必然是倾向于批准有关特赦。”

“那么,为何总检察长如今在特赦事项上似乎立场反复?这种情况极不合理。”

他认同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的谕令,即特赦局的决定不存在任何模糊之处。

阿班迪指出,根据《联邦宪法》第4条文,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而第5条文则阐明有关人身自由的权利。

“法律适用于所有人,请参阅《联邦宪法》第8条文(平等权利)。”

《联邦宪法》第8(1)条文阐明,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并有权获得法律的平等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