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7日讯)内政部长赛弗丁指出,监狱局必须遵循总检察长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处理前首相纳吉的居家服刑事宜。

他说,内政部已向总检察署寻求解释,以厘清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御准的有条件特赦令应如何诠释。

他说,此举是在法庭注册官发出释放指令后,因相关法律诠释出现分歧而采取的。

“赦免权属于国家元首的权限范围,而我们的责任则是按照法律框架和程序执行相关决定。”

“因此,昨天在缴清罚款后,我们随后向总检察长杜苏基寻求意见,尤其是因为法庭注册官发出的‘解除令’(Order of Discharge),即释放指令,在法律层面上显示出不同的诠释。”

“因此,我们采取的做法是向总检察长寻求意见,以获得明确的法律立场。”

赛弗丁今日在此为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文化推广活动主持开幕后,接受媒体访问时这么表示。

他说,内政部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执行特赦局或法庭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众所周知,总检察长已提出一项法律意见,随后纳吉的律师也作出回应。若出现这样的分歧,正如总检察长所建议,最妥当的做法是由法庭作出诠释。”

“无论最终作出什么决定,监狱局都会依法执行相关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