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讯)总检察署指出,尽管前首相纳吉已经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然而特赦令中的“居家服刑条件”出现法律诠释的问题,因此宣布暂缓纳吉的居家服刑。

总检察署发表文告说,国家元首端姑依布拉欣在9月18日御准有条件特赦纳吉,即纳吉在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及遵守特定条件后,可以居家服刑。

“然而当中的‘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惟须以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为条件。’ (menjalani baki hukuman secara tahanan di rumah sehingga 23 Ogos 2028 tertakluk sekiranya beliau membayar RM50 juta denda),以及对于SRC案剩余监禁刑期,产生了法律诠释问题。”

文告指出,上述措辞产生两种诠释:

1. 缴付5000万令吉,只是针对罚款刑罚,然后SRC案的监禁刑期依然执行到2028年8月23日。若这样诠释,居家服刑只是另一种方法或替代场所来继续服刑,而不是结束服刑;

2. 缴付5000万令吉是让特赦令完全生效的条件,所带来的结果是SRC案的刑罚包括监禁刑期被视为结束。

总检察署指出,上述诠释的疑虑,对吉隆坡高庭在2026年11月6日发出的罚款缴清证明令(Order of discharge of payment of fine)产生影响,而该庭令是记录了(纳吉)5000万令吉罚款已缴清。

“上述庭令谕令纳吉马上被释放,同时却阐明纳吉根据有条件特赦,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

文告也说,纳吉在SRC案的剩余刑期诠释疑虑,也对纳吉在一马公司(1MDB)案的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产生疑虑,特别是法庭的判决是纳吉在完成SRC案的监狱刑罚后,才执行1MDB案的刑罚。

“与此同时,纳吉申请暂缓1MDB案的刑罚,在10月14日已经被高庭驳回,这也是需要考量的事项。”

总检察署说,上述疑虑涉及复杂的法律诠释问题,影响如何执行特赦令以及庭令,这是前所未有的情况,因此总检察署认为执行进一步行动前,需先获得厘清。

“有鉴于此,纳吉的居家服刑必须被暂缓,直到所有疑虑获得厘清。纳吉必须继续被关押在现有的场所,依据有关当局的权力与指示行事。”

总检察署最后强调,暂缓纳吉居家服刑令,不是质疑或搁置国家元首的御旨,而是确保国家元首御旨与庭令在正确、正当、合法的情况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