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寻求在其SRC国际公司案中提出新证据的申请遇挫,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驳回纳吉的这项申请。

马新社报导,纳吉所寻求提出的新证据是,承审其SRC案的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日前被揭露曾在2006年担任马来亚银行集团的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以及对整个集团所有法律部门的管理和行政负有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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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在SRC案中罪名成立,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他提出纳入上述新证据的申请是为寻求宣判SRC案的审讯无效。

尽管如此,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东姑麦润为首的五司是在聆听纳吉的首席律师郑宝德和特聘主控官拿督西淡巴兰(Sithambaram)的陈词后驳回这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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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姑麦润在发表裁决时说,纳兹兰之前在银行任职与纳吉的控罪并无关联,因此谕令继续审理主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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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4名法官分别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P Nallini)、拿督林添钻(Mary Lim Thiam Suan)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