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修改入禀动议通知(notice of motion)的申请,以纳入SRC国际公司最终上诉案中的额外证据。

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纳吉是于7月16日入禀这项申请,要求修改两个月前入禀的实质性动议通知,以寻求为SRC国际公司上诉案提呈和纳入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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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律师团队于6月7日入禀法庭提呈新证据,声称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和SRC国际公司案件有利益冲突,因为马来亚银行发出贷款予1MDB时,纳兹兰曾担任该银行的法律顾问,因此有必要重审此案。

纳兹兰是在高庭聆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案件的法官,他于2020年7月裁定纳吉有罪。随后,他于2022年2月调任至上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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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于2020年7月的高庭裁决中,被判滥权并涉及挪用和洗黑钱高达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判监12年并处以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之后,上诉庭于2021年12月维持原判。纳吉律师团后来于今年4月25日,入禀上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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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修改动议通知,纳吉律师团将能索取比原先更多的证据,包括1MDB前总执行长拿督沙鲁阿兹拉(Shahrol Azral Ibrahim Halmi)、反贪会调查官罗斯里(Rosli Hussein)的口头证据,而罗斯里据说在调查期间,曾向纳兹兰录取口供。

辩方想索取的其他证据还包括反贪会官员莫哈末占慕里(Mohamed Zamri Zainul Abidin)、阿斯鲁(Asrul Ridzuan Ahmad Rustami)以及助理调查官诺莎扎娜(Noor Syazana Kamin)的的口头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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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控方代表拿督西淡巴兰(Sithambaram)副检察司说,控方对申请修改动议通知一事没有异议。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早开始聆审纳吉要求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申请,以重审他被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一案。

除了东姑麦文,其他4名法官分别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P Nallini)、拿督林添钻(Mary Lim Thiam Suan)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