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首席代表律师郑宝德(Hisyam Teh Poh Teik)表示,其当事人今年5月至7月之间才收到匿名信件,当中有聆审SRC国际公司案法官拿督莫哈末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的证据。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东姑麦文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早开始聆审纳吉要求提呈和纳入新证据的申请,以重审他被判挪用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罪成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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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东姑麦文,其他4名法官分别是东马大法官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Abang Iskandar Abang Hashim)、联邦法院法官拿督娜丽妮(P Nallini)、拿督林添钻(Mary Lim Thiam Suan)以及拿督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

辩方因而以严重的利益冲突为由,指调查单位已隐瞒或没有披露这项足以让纳吉在诉讼初始阶段,反对拥有利益冲突的法官承审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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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方设法举出的额外证据和最新发现,指承审此案的莫哈末纳兹兰在2006年曾任马来亚银行集团的总法律顾问和董事会秘书,他对马银行集团所有法律部门的管理与行政负起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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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德指出,纳兹兰作为马银行的长期前雇员,其之前的判决足以让一个理性的人相信他无法客观下判。

郑宝德也告诉联邦法院,在2019年4月开始的审讯期间,控方没有提供关于莫哈末纳兹兰涉及利益冲突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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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若不是其当事人在5月9日至7月7日收到这些匿名信件,辩护律师团也不知道这些资料及新证据的存在,因此直到今天才向法院提呈新证据。

他还说,对于纳兹兰在马银行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曾间接参与设立SRC公司,以及贷款予一马发展公司(1MDB)一事,纳吉表示毫不知情。

郑宝德也非议此上诉案的审讯应当推迟,直至对于纳兹兰上述角色的调查完成为止。

较早前,联邦法院五司一致批准纳吉修改入禀动议通知(notice of motion)的申请,以纳入SRC国际公司最终上诉案中的额外证据。

纳吉是于7月16日入禀这项申请,要求修改两个月前入禀的实质性动议通知,以寻求为SRC国际公司上诉案提呈和纳入新证据。

纳吉律师团队于6月7日入禀法庭提呈新证据,声称上诉庭法官纳兹兰在1MDB和SRC国际公司案件有利益冲突,因为马来亚银行发出贷款予1MDB时,纳兹兰曾担任该银行的法律顾问,因此有必要重审此案。

纳兹兰是在高庭聆审纳吉SRC国际公司案件的法官,他于2020年7月裁定纳吉有罪。随后,他于2022年2月调任至上诉庭。

纳吉于2020年7月的高庭裁决中,被判滥权并涉及挪用和洗黑钱高达4200万令吉罪名成立,判监12年并处以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之后,上诉庭于2021年12月维持原判。纳吉律师团后来于今年4月25日,入禀上诉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