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说明,8名自称是苏禄苏丹后裔的人士,根本无权跟大马政府索要每年超过5300令吉的割让金,因为当初签署的割让协议中,已注明了一个固定金额。

他今日发表了一篇冗长的声明,解释根据苏禄苏丹于1878年1月22日签署的割让协议,里面列明将沙巴土地“永远和永久”的授予并割让给两名北婆罗洲公司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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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也强调,这不是一项租凭,而每年必须支付的固定金额为5000美元。

“割让的‘补偿’是每年支付5000美元,这暗示是永久的,这笔金额是固定的,不会有任何增加或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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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后,苏禄苏丹于1903年4月22日与英国北婆罗洲总督签署了“确认割让岛屿契约”,说明一些未在1878年文件中提及的岛屿也将割让或授予英国北婆罗洲政府,而割让金也增加每年3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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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鉴于此,从1903年开始,每年必须支付的固定金额就成了5300美元。

后来,在1946年,北婆罗洲(就是现在的沙巴)成为英国殖民地,而英国政府也成为英国北婆罗洲公司的继承者,并在1946年至1963年期间持续向苏禄苏丹后裔支付53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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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政府也继续每年支付5300令吉给苏禄苏丹后裔。

汤米汤姆斯说,即使大马政府于2013年停止支付有关款项,苏禄苏丹后裔所损失的也只是每年5300令吉的割让金而已。

他说,他于2019年9月19日担任总检察长时,曾致函给苏禄苏丹后裔的代表律师,献议支付2013年至2019年的欠款共计3万7100令吉,加上10%利息即1万1130令吉,以总额4万8230令吉来结束这长纠纷。

不过,苏禄苏丹后裔代表律师保罗科恩于2019年10月21日回函拒绝这献议,理由是每年支付的金额已与沙巴“实际价值”(意外开发的某些重要自然资源)不同等。

汤米汤姆斯指出,苏禄苏丹早在1878年的文件中放弃了沙巴拥有权,所以即便大马政府一方违背了协议,苏禄苏丹后裔也不能提出此类不切实际或不可持续的索赔额。

他说,苏禄苏丹后裔也不能以2022年的市场价值,来衡量在1878年割让的土地价值。

他也批评西班牙籍仲裁员斯坦帕(Gonzalo Stampa)作出“流氓”行为,因他竟然改写了1878年的文件,导致巴黎仲裁庭裁定大马政府需向最后一位苏禄苏丹的后裔,支付149.2亿美元(约661亿令吉)的割让金。

“这是一个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的主张,苏禄苏丹后裔的要求是单方面改写了1878年协议。”

他说,马来西亚是拥有主权豁免权的主权国家,不能受到其他国家的法院起诉,而仅因为没有支付每年5300令吉的割让金,而须赔偿数百亿令吉的裁决也令人发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