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3日讯)森美兰马来习俗律师阵线(秘书处)促请马来统治者理事会(马来统治者会议)研究森美兰严端慕力兹及地方酋长遭罢黜的问题,并就此提供意见。

该秘书处发表联合声明指出,有关罢黜统治者的问题,不应只局限于森美兰统治者,也必须一并考虑地方酋长遭罢黜的问题。

“我们恭请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垂鉴目前所发生的程序,并评估及提供意见,以确定所采取的每一项行动,尤其是涉及森美兰统治者及地方酋长的罢黜与继任安排,是否符合《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UUTKNS)及法治原则。”

秘书处指出,向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寻求意见,应与企图取代《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所赋予州内相关机构职能的做法区分开来。

秘书处说,通过这项方式,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及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并非取代有关机构的职能,而是负责重新审视有关程序、提供意见,并确保相关过程符合法律要求。

“这项角色可被视为联邦宪法第71(1)及(2)条文所规定联邦保障的一部分,尤其是在目前这类已达到关键程度的情况下。”

由律师艾米鲁沙里夫丁(Emirul Sarifudin)、阿斯玛威依斯迈(Asmawi Ismail)及迪德拉努尔阿兹米(Deidra Nur Azmi)代表的秘书处也强调,当前风波涉及王室地位的问题,并不只限于森美兰统治者的地位。

“双溪乌绒酋长及其他地方酋长遭罢黜,同样涉及《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诠释下的王室地位,因为地方酋长在州宪政架构中同样享有相关地位。”

“因此,任何声称捍卫森美兰王室制度的一方,都不应对森美兰统治者与涉及此事的地方酋长采取任何形式的区别对待。”

有鉴于此,秘书处认为,当问题涉及王室机构的地位、特权及尊严时,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

秘书处指出,任何涉及森美兰统治者地位的风波,都应根据对事件完整时间线的全面审视,并依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这场危机不应单纯根据近期发展进行评估,而应视为一连串事件,从2026年3月5日正义与酋长理事会(DKU)会议开始,随后经历4月17日的发展,直至4月19日四名酋长作出的决定。

“这一连串程序的每一个阶段,都与森美兰统治者及地方酋长的地位直接相关,因此必须按照先后顺序进行审视,而不能割裂开来分别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