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吉隆坡高庭就“行动党士布爹国会议员郭素沁起诉巫统大港区部主席嘉玛诽谤案”,宣判嘉玛诽谤成立,须赔偿郭素沁30万令吉。

司法专员阿里夫(Mohd Arief Emran Arifin)今日宣判时说,答辩人嘉玛未能证明其指控,因此判处对方诽谤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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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夫下令嘉玛必须今天起的14天内,赔偿郭素沁30万令吉损失,包括一般、加重和惩戒性损害赔偿。

同时,嘉玛也必须缴付5万令吉堂费,而且不能重复对郭素沁的诽谤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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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郭素沁较后在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说,她感谢法庭还她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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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记得当嘉玛向反贪会举报我时,他们来我的办公室,拿走所有的文件,盘问我与我的助理好几次。

“我们被迫回答各种问题。只因为嘉玛的投报,我们必须承受这些精神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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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没有出庭,我深感意外。我希望他不会再重复这言论。”

郭素沁是在2017年起诉嘉玛诽谤,因为对方指她挪用雪州子民基金会(YAWAS),因此要索偿1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