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随着总检察署撤销控状后,地庭宣判涉嫌刑事失信和教唆挪用將近1500万令吉集团市场资金的人民银行前董事经理拿督慕斯达法和前主席丹斯里阿都阿兹,无罪释放。

本案原定审讯,然而,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阿夫再尼占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总检察署已撤销两人的控状。

Advertisement

“现在有新进展,我们在6月1日接获律师的陈情书,在考量了提呈的事实和理据后,控方同意撤销两名被告的控状。”

有鉴于此,法官马迪哈宣判50岁的慕斯达法和67岁的阿都阿兹无罪,并谕令归还两名被告所缴交的40万令吉保释金和护照。

Advertisement

2016年9月7日,慕斯达法否认挪用1499万2383令吉20仙的人民银行集团营销开销的控罪;身为大马武装部队前参谋总长的阿都阿兹则被控教唆慕斯达法挪用该笔资金。

Advertisement

他们被控于2016年3月11日,在人民银行双子大厦涉及上述控罪。

慕斯达法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即失信罪行;阿都阿兹则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09条文,即教唆罪行。

Advertisement

上述两项罪行一旦罪成,最高将监禁20年、鞭笞和罚款。

阿都阿兹的代表律师是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慕斯达法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卡马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