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森州政局持续发生变化,森州大臣依斯迈拉欣强调,若在没有州务大臣的建议或要求下,终止或撤销任何州行政议员的职务或资格,从法律角度而言属于法律错误、违宪,且不具任何法律效力。

依斯迈发表文告指出,根据《森美兰州宪法》第38(5)条文,他从未就终止任何森州行政议员的职务一事,接受征询或在任何时候提出建议。

“因此,没有必要提呈新的州行政议员名单,因为现有的州行政议员仍然合法,并将照常履行职责。”

“森州政府将继续捍卫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以确保行政稳定及人民赋予的委托,始终按照合法律规定获得维护。”

依斯迈进一步指出,森州的行政体系基本上是建立在君主立宪制及议会民主制原则之上。

他说,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二部分,最高统治者在州行政事务上的主权权力,必须依据州务大臣及州行政会议的建议行使。

他指出,为避免对相关条文产生任何诠释错误,必须以协调及全面的方式,审视此事所涉及的法律影响。

“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40(1)条文,森美兰最高统治者在行使州宪法第二部分所赋予的行政职能时,必须依照州行政会议及州务大臣的建议行事。

“最高统治者在行政事务上所拥有的酌情权,仅限于《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40(2)条文所明确列出的事项。”

“单方面终止或撤销州行政议员任期的权力,并不属于这项酌情权的范围。”

“《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38(5)条文所规定的约束,必须与州务大臣的建议挂钩。最高统治者根据第38(5)条文批准州行政议员任期的权力,不能单独解读。”

依斯迈指出,相关条文必须与第38(4)条文及第40(1)条文一并解读。

“这意味着,在州政府运作期间,任何终止或更改现有州行政议员阵容的决定,都只能在州务大臣提出建议或正式要求后,才能生效。”

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力兹早前宣布,即时撤销10名州行政议员职务,而行政议会成员只剩下依斯迈。

森州王宫声明,这是因为有关行政议员违反宣誓就职时的誓言,因此严端作出有关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