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住家收藏酒或违法课题引起争议,关税局解释,民众只要所存放的酒类已缴付关税,就可以在家里存放供个人饮用,而无需执照。
据马新社报道,关税局指出,若人们从持牌商店购买已缴付关税的酒类,且是自用,则无须保存任何购买记录。
关税局说,保存酒类记录长达7年的规定,仅适用于持牌人、进口商和出口商。
“若是为个人饮用而存放的酒类,关税局行政法规并没有规定瓶数上限。”
不过,该局补充,从今年1月至7月,全国多地住宅在被取缔后,共充公了价值142万令吉的未完税酒。
共有55宗相关案件,涉及估计税额达402万令吉。
“曾经有人以做生意为目的在家存放酒类。经过调查,关税局确认这些酒类并未缴付关税或税金。”
该局也否认采取随意执法的说法,强调行动都是依据1976年《消费税法令》和1967年《关税法令》展开,并且是基于公众投诉与情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