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前财政部长敦达因妻子杜潘娜伊玛(Naimah Khalid)要求高庭判定,到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是否侵害了自我证明权,以及她不受迫使提供证据的权利。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娜伊玛在一份法庭申请中还要求高庭判定,到底有关条文是否违反了她的公平审判权,以及其他宪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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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伊玛在被提控前曾接受反贪会盘问,她当时声称有权“拒绝提供或披露信息”,理由是这可能导致她被指控。

法庭择定本案3月22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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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3日,被指没有遵守反贪会要求公开所有名下资产的娜伊玛在地庭面控,惟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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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状,娜伊玛被指蓄意发表的宣誓声明,有违反贪会官员在2023年11月14日,向她发出志期同年同月8日的通知条款,即没有申报资产。

上述资产包括Ilham大厦、2家公司即Ilham大厦私人有限公司与新Ilham私人有限公司;2辆马赛地豪华房车、1间位于武吉东姑的房屋与4块地皮,还有在槟城与敦依斯迈花园各有的一块地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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娜伊玛被指在2023年12月13日于反贪会位于布城的总部作出上述行为,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36(2)条文,一旦罪成,将面对最高5年监禁及罚款1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