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质问控方,为何在一马发展公司(1MDB)案件开审后5年,才修订25项刑事控罪的其中3项。
沙菲宜向法庭指出,控方是基于最近2名证人,即国家银行分析师阿当(Adam Ariff Mohd Roslan)和反洗钱案调查官符伟民(译音,Foo Wei Min)的证词,才申请降低纳吉其中一项滥权和2项洗钱罪控的涉款金额。
他续说,阿当去年才完成追踪纳吉户头资金的调查报告。
他也质疑,为何控方在符伟民早于2018年知道“真实数额”的情况下,仍使用“错误数额”提控纳吉。
“案件都已差不多来到尾声,现在却要申请修改。(这显示)他(纳吉)在2018年过早被提控。”
检方向法庭提出修改3项控罪,包括将其中一项滥权指控的金额从499万减至445万令吉。
至于另外2项控罪,控方也要求把款项从6亿5260万减低至5亿1566万,及从1243万降至1141万令吉。
为此,法官拿督柯林劳伦斯询问沙菲宜是否认为控方具不当动机时,后者回应指,控方在过去5年一直都在着手处理此案。
他坚称,申请修改控状对纳吉不公平,也损害了他的辩护。
“正义不仅仅应来自法庭,正义也应该来自控方。他们为了维护正义而提控,因此必须在彻查后作出正确的检控。”
“必须公正地提控,不得对被告不公平。”
“由于是在开审5年后才提出申请(纳吉于2018年底首次面控),因此,允许控方修改和‘移龙门’将对被告构成压迫,而这是不公平的。”
他补充,控方应该撤销3项受影响的指控。
纳吉在1MDB案下被控25项控罪,其中4项为滥权贪污罪,涉及金额22亿8293万令吉,而另21项控罪则涉及接收与转移超过20亿8147万令吉非法收益。
此案明日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