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6日讯)联邦法院今日一致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和次子拿督纳兹夫丁针对内陆税收局追讨总额逾17亿令吉所得税诉讼中获得简易判决,所提出的上诉申请。
上述裁决意味着内陆税收局即日起,可向纳吉父子追讨被拖欠的税款。
以上诉庭主席丹斯里阿邦依斯干达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是于今年6月14日聆审纳吉父子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和税收局律师哈兹丽娜的陈词后,作出上述判决。
另四司为丹斯里娜莉妮、拿督莫哈末扎比丁、拿督林添钻以及拿督阿布峇卡。
娜莉妮在裁决时说,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6(3)条文没有违反联邦宪法,因此税收局即日起可按照对所有公民实施的规定,向两名上诉人追讨欠税。
“上诉人(纳吉父子)没有受到歧视待遇,也没有受到所得税法令未规定方式的待遇。 没有记录和证据支持这一点。”
“因此,有关违反联邦宪法第8条款的指控没有根据。”
她指出,法庭纯粹是根据所得税法令第106条文的规定,实现追讨欠税的目的。
娜莉妮说,尽管上诉人仍可以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 99 (1) 条文,就税款争议向所得税特别专员(SCIT)提出上诉,但所得税法令规定,上诉人在向所得税特别专员上诉期间,必须先支付欠税。
她说,所得税法令赋权予税收局“先缴税再谈”的争议解决机制向纳税人追讨欠税,该机制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
娜莉妮提醒,联邦宪法第4(1)条款赋予的违宪审查权利是一个强大的工具,司法机构应谨慎运用。
“如果随意使用,或在没有实质性依据的情况下使用,其结果可能会造成相当大的损害。”
“在这宗上诉案中,它可能会破坏国家有效规定的税收制度,并对政府和人民的职能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上诉被驳回,无需支付堂费。”
2021年9月9日,上诉庭维持高庭的简易判决,允许税收局分别向纳吉和纳兹夫丁追讨16亿9000万令吉和3760万令吉的欠税。
同一天,法官拿督阿都卡林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批准纳吉和纳兹夫丁要求暂缓执行判决的申请,前提是他们须在这周内入禀动议通知(notice of motion)和申请暂缓。
2020年7月22日,高庭法官拿督阿末巴彻批准税收局针对向纳吉父子追讨在2011至2017年的欠税诉讼,提出简易判决的申请。
高庭法官阿末再迪于2020年7月6日批准税收局的简易判决申请,谕令纳兹夫丁缴纳3760万令吉的欠税。
2021年2月4日,基于纳吉未遵照法庭的简易判决缴纳欠税,税收局向纳吉发出破产通知;纳兹夫丁则于同年4月30日接获破产通知。
纳吉和纳兹夫丁于2021年9月14日分别向联邦法院入禀动议通知,申请上诉要求推翻上诉庭驳回他们上诉申请的判决。
他们也要求联邦法院针对9个法律问题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