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今天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3年强制废除死刑法案、2023年儿童性侵罪行(修正)法案和2023年儿童证人证词(修正)法案一读。

马新社报导,上述3项法案也将会在本次下议院会议提呈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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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强制废除死刑法案旨在废除强制死刑,减轻无期徒刑和鞭笞刑罚,以及通过修改7项相关法令来制定条文,分别是刑事法典(574条文)、1971年军火法令(加重刑罚)(37法令)、1960年武器法令(206法令)、1961年绑架法令(365法令)、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234法令)、2010年战略贸易法令(708法令),以及刑事程序法典(593法令)。

废死修正案将废除刑事法典内的强制死刑,包括第121A、130C、302和374A条文,改由法庭酌情量刑,选择宣判死刑或监禁不超过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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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另两项有关儿童性侵罪案的修正法案旨在为儿童提供更精准、更全面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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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罪行(修正)法案阐明,涉及儿童色情表演的罪行,一旦定罪,可监禁不超过20年和罚款高至5万令吉。

这些罪行包括促使儿童进行色情表演;作为色情表演的参与者或观众;广告、宣传或推销色情表演,以及从色情表演中获得任何利益,包括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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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法案,“色情表演”的定义为在一名或多名观众面前进行的任何公开性行为,包括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机械、数码、光学、磁性或任何组合)录制或传输全部或部分内容。

此外,涉及儿童性勒索,例如威胁进行色情活动、威胁他们分享任何视频、音频或书面形式的图像,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0年。

该法案还规定向儿童受害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由法庭根据受害者所受的伤害裁定。

至于儿童证人证词(修正)法案,将儿童证人的年龄从16岁提高到18岁,以加强对儿童证人的保护。

该法案提供特别听证机制,包括允许儿童证人可通过录像的形式供证,无需亲自出席审讯。

该法案含一项规定,授权法庭在特别听证会禁止向儿童证人提出任何不恰当问题,如误导或混淆、侮辱、恐吓、羞辱、干扰、烦人、冒犯、压迫或不必要的重复问题。

根据该法案,在特别听证会期间,可以在儿童证人和被告之间设缓冲区,或者通过直接联网或混合方式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