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马青公民社会运动局主任邢智立认为,政府应该对受害人家属保有同理心,不应让废除强制死刑后的替代刑罚具有追溯性,同时维持无期徒刑为死刑替代刑罚的建议。

邢智立指出,根据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的声明,内阁会议通过关于废除强制死刑的数项新政策,其中包括无期徒刑不再是替代强制死刑的刑罚,反之新的替代刑罚是监禁不少于30年及不超过40年,以及鞭笞不少于12下,而且强制死刑的替代刑罚也将具有追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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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青公民社会运动局吁请法律与体制改革部维持无期徒刑作为死刑替代刑罚的建议,而不是以有期徒刑取代。”

“我们也不认同让废除强制死刑后的替代刑罚具有追溯性,因为这意味着此前已被定罪并完成上诉程序的死囚和无期徒刑囚犯,将可借着死刑被废除而换成替代刑罚后,通过入禀司法检讨申请,寻求从轻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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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智立认为,死刑存在的意义是以政府的公权,剥夺罪大恶极的罪犯生命权,让罪犯永远的隔绝于社会,无法再祸害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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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惩罚罪犯,同时也是作为阻吓罪犯的手段。当时支持废除死刑的人权组织则提倡以无期徒刑作为死刑的替代刑罚,原因在于无期徒刑同样可以永久杜绝罪犯危害社会。”

他说,法律应该以大众的利益为根本,优先保护受害人与遵守法律的大众,以同等的刑罚制裁罪犯,还死者和家属最后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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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让已经判刑的罪犯在新法律下上诉,他们或将在新条文下获释。这样不但无法彰显法律的公正不阿,反而对受害人家属造成二度伤害。”

“我们呼吁政府维持无期徒刑作为替代刑罚,让罪犯在监狱的监管下,以剩余的生命赎罪和忏悔。反之,若政府以30年或40年的有期徒刑代替死刑,罪犯或将可能在未来出狱后无法融入社会再次干案,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