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讯)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表示,土团党青年团长袁怀绍(马来名旺阿末法依沙)报假案的行为,是会抵触刑事法典第182条文(蓄意报假案),一旦罪成,将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令吉,及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昨天,袁怀绍到金马区警局报案,要求调查首相兼财长拿督斯里安华,在艾布卡立基金会免税地位被取消课题上说谎,以包庇前财长林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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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怀绍指安华为了包庇林冠英,不惜误导国会,包括隐瞒基金会免税地位被取消一事的详情。

对此,林冠英今日发表文告说,首相安华已经在国会澄清,有关“林冠英在希盟执政时代担任财长时,取消艾布卡利基金会的免税地位”的指控,是不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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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首相已澄清,首相及财长都没有权豁免这些机构所得税,只有内陆税收局拥有绝对的权力,以批准免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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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袁怀绍昨天指责安华欺骗,而且还搬出所得税法令第44(6B)条文来证明安华言论有误,林冠英批评袁怀绍无知。

所得税法令第44(6B)条文允许财政部长在30天内,对内陆税收局总监作出的任何决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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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说,在他担任财长时期,艾布卡立基金会并没提出上诉,所以没有所谓的取消免税地位。

“袁怀绍的行为说明他无知,缺乏经济、金融或税务方面的知识。因为第44(6B)条文指的是向部长上诉,而不是部长主动取消免税地位。

“我出任财长时,从没见过艾布卡立基金会的档案,也没有收到该基金会提出任何上诉的请求,因此我无法作出任何决定。”

林冠英还说,若真有“取消艾布卡立基金会免税地位”,那只可能是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任相时期发生的。

“袁怀绍应去说服慕尤丁出示证据,证明我曾取消艾布卡立基金会免税地位。若慕尤丁做不到,那慕尤丁和袁怀绍就是在发表毫无根据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