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地庭今日以“释放不代表无罪”或假释(DNAA),撤销朝圣基金局前主席拿督斯里阿都阿兹被控贪污及洗钱的案件。

阿都阿兹在涉及霹雳与吉打州道路工程中面对9项控状,分别是3项收贿罪及6项洗钱罪。

地庭法官阿祖拉(Azura Alwi)说,法庭满意控方提出撤销阿都阿兹控状的要求,故而作出上述判决。

“如此一来,控方能在被告提呈陈情后,在‘新线索’下完成调查。

“法庭无法(总结)控方是否已经无意继续审讯。”

现年55岁的阿都阿兹也是巫统华玲国会议员,自案件于2020年进入审讯以来,只有5名证人出庭供证。

阿都阿兹的代表律师为阿米尔(Amer Hamzah Arshad);此案主控官是阿丝琳达(Aslinda Ahad)副检察司。

阿都阿兹原本是面临13项控状,即3项贪污(收贿)罪及10项洗黑钱控罪,不过,上诉庭在本月5日批准阿都阿兹撤销其中4项洗钱控罪的上诉申请,但驳回要求撤销9项贪污及洗钱控罪的上诉。

阿都阿兹在地庭面对3项受贿总额520万令吉的控罪,与霹雳和吉打道路工程有关,以及涉嫌收取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1390万令吉的10项洗钱控罪。

他被控分别于2010年12月8日在吉隆坡敦霹雳路联昌银行,以及2017年6月13日和2018年4月10日在雪兰莪蒲种城市中心艾芬银行犯下受贿罪行。

他也被控于2010年3月8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间在巴生谷地区犯下洗钱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