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打灵再也22日讯)前任掌管国民团结及社会和谐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瓦塔慕迪表示,由于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依然获得多数国会议员的支持,因此只有后者才能解散国会,为第15届大选铺路。
他今日发表文告指出,联邦宪法第55(3)条文阐明国会任期最长为5年,但没有说明谁可以解散国会,以及在什么情况下。
他说,国家元首是基于依斯迈获得多数国会议员的支持,才任命他为首相。
“所以,在没有任何宪法条文和条件规定下,最安全的诠释是,解散国会的自由酌处权完全是在首相手上。”
“有关首相必须先得到内阁批准才能解散国会的论述是谬论,根本没有法律依据。”
他说,联邦宪法第43(4)条文规定,如果首相失去多数支持,则国家元首有权拒绝解散国会。
“依据目前的情况,依斯迈拥有多数支持,这一点毫无疑问。因此,根据联邦宪法第55条文,首相有酌处权来决定何时解散国会。”
“目前的情况并没有给予任何空间,让国家元首依据联邦宪法第43(4)条文,来行使酌处权拒绝解散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