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8日讯)大马银行(Ambank)拉惹朱兰分行经理R.乌玛(R Uma Devi)证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开出总值840万5850令吉的38张支票,正是由尾号为694的户头所发出,而纳吉是支票唯一的授权签署人。

纳吉被控1MDB洗黑钱和滥权案今日在吉隆坡高庭续审,乌玛以控方证人身份在庭上供证时指出,纳吉在2011年曾授权时任一个大马发展公司(1MDB)首席投资总监聂法依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管理他的银行户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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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说,纳吉曾先后致函该银行,分别任命聂法依沙为尾号为481、694、880、906和898户头的受权人。

她说,聂法依沙获授权查看纳吉的户头状况、获取银行结单,以及批准超过25万令吉的支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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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乌玛表示,纳吉仍需为上述户头的相关汇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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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法依沙后来成了SRC国际公司的首席执行员,目前是被大马反贪污委员会通缉的逃犯。

乌玛表示,纳吉于2011年1月13日在该银行开设了两个户头,即尾号为481的储蓄户头和尾号为694的现金往来户头,这两个户头于2013年8月26日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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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纳吉也于2013年7月31日开设了尾号为880、906以及898的户头,并于2015年3月9日关户。

乌玛说,在最早开设的两个户头关闭后,纳吉指示银行将尾号为694的户头里的1亿5000万令吉余额,转账至尾号为880的户头。

同时,将尾号为481的户头里的1243万余额,也转账至尾号为880的户头。

她说:“聂法依沙获授权管理这三个新的户头。”

乌玛还告诉法庭,在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有6050万令吉汇入纳吉尾号为694的户头,但她没具体说明这6050万令吉的来源。

昨日,大马银行支票处理中心高级经理巴鲁希山(Badrul Hisam Mohamad)在庭上供证称,纳吉在2011年3月至2012年5月期间,共开出38张支票,总值840万5850令吉。

经核实,这38张支票正是由尾号为694的现金往来户头所发出。

乌玛表示,纳吉是该户头支票的唯一签署人。

“该个人户头的授权签署人是拿督斯里纳吉本人,他是签发支票的唯一授权签署人。 这意味着,只有他一个人可以通过这个户头签署支票并处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