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判处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贪污罪成的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指出,贪污已经渗透社会的每一个阶级,因此在其成为风气前,就必须受到遏制。

莫哈末再尼在厚达116页的判词中说,如果让贪污肆无忌惮地滋长,社会将接受它,让它成为生活或者贸易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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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砂州郊区学校太阳能计划舞弊案,判处罗丝玛3项贪污罪成。

“我考量了辩方为被告的求情以及控方的回应,而决定适当的刑罚,是以公众利益为首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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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必须反映社会对罪案的拒绝以及反感,同时也要反映被告所犯下罪行的严重性。判决除了要惩戒被告,也要达到警惕其他人远离犯罪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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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明,法庭是根据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6(a)(A)条文,以及第24(1)条文决定判决,有关条文阐明,任何人一旦在相同法典第16、17、20、21、23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超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强调,在这项法律下,此罪行的刑罚是相当严重的,这也反映贪污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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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被告在每一项控状下被判监禁10年,同期执行,刑期从下判日开始计算。”

“刑期同期执行,是因为每一项罪状都是互相关联的。被告也被罚款9亿7000万令吉,如果无法支付,则以10年监禁取代。”

另外,法官指被告将进行上诉,要求暂缓刑罚,这点控方也无异议,因此他谕令被告可以以200万令吉保释,等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