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高庭周四裁决,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在太阳能弊案中的所有3项贪污控状罪名成立,入狱刑期共30年与罚款9亿7000万令吉。

马新社报导,法官莫哈末再尼说,控方成功举证且排除合理疑点,因此,裁定罗丝玛涉及总额12亿5000万的弊案,各项罪控分别入狱10年,同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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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罗丝玛3项控罪皆成立,但她仍有2次的上诉机会。

在早前,辩方律师佳吉星为罗丝玛求情时说,罗斯玛身为首相夫人,对国家贡献良多,特别是她创立与推动“国家学前教育计划”,让很多孩子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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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希望法官对罗斯玛从轻发落,判她监禁1天,也可以另加其他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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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检控官哥巴斯里南反对辩方的要求,他认为有必要重判罗丝玛,例如判处坐牢20年,这样才能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现年70岁的罗丝玛被控通过前特别助理里扎曼梳,向日拔控股(Jepak Holding)董事经理赛迪索贿1亿8750万令吉,作为协助获得价值12亿5000万令吉的砂拉越369间乡村学校太阳能计划合约的酬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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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丝玛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4(1)条文下被定罪。

在2月18日,罗丝玛因3项罪控皆表罪成立而被谕令出庭自辩,辩方一共传召2名证人,除了是以辩方第一证人答辩的罗丝玛,另一人证则是马来西亚第一夫人(FLOM)前主任拿督斯里西蒂阿兹莎供证,辩方则于2月23日完成自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