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前总检察长丹斯里阿布达立(Abu Talib Othman)表示,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必须先服刑,才能致函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陛下,以寻求特赦。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导,阿布达立以雪兰莪前州务大臣哈伦依德里斯(Harun Idris)和前青年及体育部长拿督莫达哈欣(Mokhtar Hashim)为例,指他们也须服刑后才获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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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伦依德里斯是在1976年因贪污罪名成立,获判入狱;而莫达哈欣是于1982年犯下谋杀罪,被处于绞刑。

两人入狱服刑后,才获得国家元首宽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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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赛依斯干达(Syed Iskandar Syed Jaafar)则认为,纳吉必须要服刑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请求特赦,因为他并没有向联邦法院提呈减轻刑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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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鸡奸罪成的公正党主席拿督斯里安华,也是在入狱3年后,于2018年获得国家元首赦免。

他也说,尽管国家元首拥有赦免权,但陛下必须根据劝告给予赦免,而赦免委员会作出的决定都无法受到法庭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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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院五司昨日一致驳回纳吉SRC国际公司案的最终上诉,维持高庭原判,即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裁决。

联邦法院也宣判对纳吉发出拘捕令,纳吉随后被警员带往加影监狱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