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7日讯)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前部长丹斯里莎丽扎就“上诉庭裁定大马妇女与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无权依法自动成为大马公民”一事,深表遗憾,因此促请政府在国会修宪。

莎丽扎今日发表文告时说,上诉庭的判决,对大马女性而言是毁灭性的消息。

“我为我的大马姐妹们感到心痛,心疼她们所忍受的痛苦。我与所有大马女性和妈妈们同在,支持她们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不要放弃这项好的斗争。我也呼吁我们的领袖,拿出政治意愿来修改联邦宪法。

“在我出任妇女部长时,我的部门在2001年确修正联邦宪法第8(2)条款时,纳入性别,因为我们坚信大马男女天生平等。是时候加速修法,以一劳永逸实现这个真理。”

新闻背景

2021年9月9日,非政府组织“家庭前缘”(Family Frontiers)及6名与外籍人士结婚并在海外诞下孩子的母亲入禀高庭,联合起诉大马政府、内政部长、国民登记局。吉隆坡高庭裁决,大马籍妇女与外籍配偶在海外出生孩子也可以获得公民权,不过3名答辩人稍后提出上诉。

今年8月5日,以法官拿督卡马鲁丁为首的三司在发表多数裁决时,批准大马政府、内政部和国民登记局总监所提出的上诉。

多数票来自卡马鲁丁和法官拿督阿兹莎,法官拿督南达巴兰则持异议。

卡马鲁丁推翻高庭的判决指出,联邦宪法第二部分第二附表阐明的“父亲”字眼意指生物学父亲,不能延伸到含括母亲或父母。

他指出,虽然高庭裁决援引联邦宪法第14(1)(b)条款,允许大马籍母亲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自动获得公民权,并裁定第 1(b)条款中 “父亲”字眼的诠释必须含括母亲。

但是,第14(1)(b)条款中的“父亲”及其第二附表的相关条款是清晰明确的,不能诠释为包括“母亲”。

“唯有国会才能改写宪法,法庭不能修改宪法。法庭不能随心所欲地更改宪法。

“因此批准政府的上诉,无需支付堂费,而高庭的裁决则搁置。”

持异议的南达巴兰认为,联邦宪法第8(2)条款、第 14(1)(b)条款及相关条款之间存在明显的冲突,这暗示母亲的血统低于父亲的血统。

“这是对大马籍母亲的侮辱,也是对嫁给外国人的大马籍母亲的歧视。法庭诠释宪法理论旨在防止导致歧视的公民权谬论,因此(联邦宪法)要平衡地诠释,以防止对大马籍母亲的歧视。”

他也表明,6名大马籍母亲海外出生孩子获得公民权文件的现状维持不变,直至联邦法院处理她们的上诉。

至于不属于诉讼申请人之列的其他大马籍母亲,若她们已为海外出生的孩子向国民登记局提出申请,这些申请应该暂时冻结,而不应该直接驳回。

高级联邦律师刘宏斌代表3名答辩人,拿督古迪亚星则代表家庭前缘和6名大马籍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