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2日讯)在吉隆坡高庭驳回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居家服刑申请后,纳吉决定针对高庭裁决提出上诉。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表示,他们对高庭法官陆意清的裁决感到意外且失望。

沙菲宜今日在高庭宣判后的记者会上,批评这项裁决,贬损和削弱了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的权力。

“这项裁决剥夺了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原本享有的广泛自由裁量权。今天,法庭裁定,国家元首无权在赦免局没有在场的情况下独立作出决定。”

“然而,我们知道,在实践中,马来统治者和国家元首的义务仅限于与赦免局讨论特定个人的赦免事宜。”

沙菲宜指出,国家元首在与特赦局讨论或特赦局给出意见后,元首无需与赦免局共同作出决定。

“今天的裁决贬损并削弱了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的权力,因为陛下需要在赦免局的框架内做出决定,我们认为这完全是无稽之谈。”

“这项裁决彻底打开了影响国家元首和马来统治者权力的大门。”

今日稍早时,高庭驳回了纳吉的司法检讨申请,即要求辩方核实一份据称于2024年1月29日发出的“特赦附录”是否存在,这项谕令允许纳吉以居家服刑完成余下的刑期。

法官陆意清裁定,该特赦附录并未在2024年1月29日举行的第61次特赦局会议上进行审议或表决。

陆意清指出,会议记录证实,第16任国家元首在会议上作出的唯一决定是降低纳吉的刑期和罚款,没有讨论居家服刑,特赦局也没有就此事提出任何建议。

她说,因此该特赦附录不符合联邦宪法第42条款的规定,并非有效的赦免特权,国家元首不能在赦免局没有在场的情况下独立作出决定。

她说,国家元首是立宪君主,陛下行使权力和职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

“行使特权也不例外,必须在宪法规定的特定保护和限制的法律框架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