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土著团结党青年团前副财政拉菲克(Rafiq Hakim Razali)表示,他是于2020年3月受到前团长赛沙迪指示,从土团青的银行户头里,一次性提取了100万令吉并转交给其他领袖保管。

他今日在法庭上说,赛沙迪下达相关指示,是因为当时反贪会要调查赛沙迪住家发生25万令吉失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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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沙迪是在2016年9月7日至2020年5月28日期间,担任土团青团长。

拉菲克说,他之后将65万令吉交给土团党斯迪亚旺青年团现任团长莫哈末丹尼尔(Muhammad Daniel Kusari),以及将25万交给NR Exclusive公司持有者莫哈末纳奇(Muhammad Naqib Ab Rah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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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答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的盘问时说,他是在3月尾或4月初接到赛沙迪的来电,后者声称反贪会将来到其住家进行搜查,因此指示他清掉(clear)持有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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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菲克:当时,赛沙迪说反贪会将到来,所以要清掉我手上持有的钱,我就将100万令吉分发给莫哈末丹尼尔和莫哈末纳奇。

旺沙哈鲁丁:所以当反贪会于3月6日要来调查时,他(赛沙迪)有说将钱提取出来并清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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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菲克:依据我所回忆的,是的。

拉菲克最后也表示,他将剩余的10万令吉用于举办土团青的活动,并指他所有的行动都是根据赛沙迪指示进行的。

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一共面对4项涉嫌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指控的案件。

根据第一项控状,时任土团党青年团长的赛沙迪被控与土团党青年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串谋,失信及滥用受委托的土团党青年团资金100万令吉。

他被控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大厦底层联昌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及鞭笞和罚款。

第二项控状,赛沙迪被控滥用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银行伊斯兰银行(Maybank Islamic)户口内12万令吉作为个人用途,导致拉菲克注销有关款项。

他被控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在班丹再也花园班丹3/6A路的马银行伊斯兰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6个月及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另外,赛沙迪也面对2项洗黑钱指控,即于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柔佛栢龄花园一间银行,分别将个人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土著股权基金(ASB)户头。

赛沙迪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判囚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