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面对4项涉嫌失信、滥用资金及洗黑钱指控的案件,于今早在吉隆坡高庭开审,控方将证明赛沙迪是恶意及不诚实地犯下所有罪行。

据马新社报导,领导检控团的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指出,控方将依靠直接证据、旁证及书面证据的结合,以证明被告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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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6、7、8和9条文提供的证据是不利于被告。

“我们也不会使用刑事法典第409A条文的推断来证明我们提控被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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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面前宣读开庭陈词时,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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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岁赛沙迪身穿蓝色峇迪衬衫,于上午约9抵达吉隆坡大使路法庭大厦。他的代表律师是哥宾星、拿督安碧嘉、海占奥马及林伟捷。

开庭陈词宣读后,控方传召第一名证人供证,即现年30岁的大马反贪会调查官莫哈末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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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旺沙哈鲁丁告诉法庭,控方已入禀两项指控修正,即删除“curang”(欺骗)字眼,改为“tidak jujur”不诚实。

之后,控方向赛沙迪宣读修正后的两项指控,惟他不认罪及要求审讯。

根据第一项控状,时任土团党青年团长的赛沙迪被控与土团党青年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串谋,失信及滥用受委托的土团党青年团资金100万令吉。

他被控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联昌大厦底层联昌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及鞭笞和罚款。

第二项控状,赛沙迪被控滥用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的马银行伊斯兰银行(Maybank Islamic)户口内12万令吉作为个人用途,导致拉菲克注销有关款项。

他被控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在班丹再也花园班丹3/6A路的马银行伊斯兰银行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6个月及不超过5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另外,赛沙迪也面对2项洗黑钱指控,即于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柔佛栢龄花园一间银行,分别将个人马银行伊斯兰银行户头的5万令吉非法活动收益,转移至本身土著股权基金(ASB)户头。

赛沙迪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法令、反恐金融法令及非法活动法令第4(1)(b)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将判囚最高15年及最高5倍的黑金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