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承审槟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及海底隧道项目贪污案的地庭法官,对林冠英在上周五(24日)发表媒体声明之举感到失望,并斥责其行为。

根据马新社报导,法官阿祖拉也强调,各造包括被告的辩护团队拥有充分知识和成熟,也并非首次在法庭上面对诉讼,理应不该发出如此妨碍司法审理(sub judice)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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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曾发生这类事件(发表妨碍司法审理的言论),但法庭不曾发出任何谕令,仍再次发生,我可斥责,但无法保证(不会重演)。

“我对此事感到非常失望,希望不会重演,勿掉以轻心。媒体已报导此案,这涉及公共利益,我希望被告及其他人尊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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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讯开始之前,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告诉法庭,警方接获一宗投报,有关林冠英向媒体发表声明指本身没收下第23名控方证人扎鲁阿末的钱,并指后者捏造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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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控方希望法庭发出斥责,以便此事不会重演。

另一方面,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哥宾星证实此事,并就其当事人在上周五向媒体发表声明一事,向控方及法庭道歉,并表示接受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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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一项修改控状,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

他被指于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间,在槟城光大的槟州首长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项修改控状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

他被指于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对两项控状,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海底隧道发展商,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

他被指于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于光大21楼的槟州土地及矿务局办公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