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讯)3名警员胆敢在警局内强奸印尼女子并强迫口交,今日被上诉庭推翻他们的上诉,维持地庭判处他们坐牢12年及鞭笞两下的判决。
3名被告是雷米(29岁,普通警员)、沙西兰隆力(25岁,普通警员)以及聂欣末拉津(37岁,伍长),被控于2012年11月9日早上6时40分之7时30分之间,在北海威省警局内,强奸25岁印尼女子并进行口交,共两项控状。
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决推翻被告的上诉,并指高庭的判决正确。
北海地庭是在去年5月12日,判决三名被告罪名成立,每项控状必须坐牢12年及鞭笞一下,不过刑期同时执行。
槟城高庭在同年12月2日维持地庭的判决,不过次控状的刑期从12年减少至8年。
根据案情,受害者当时与男伴(德士司机)从酒吧返回住家途中,被警方截停以检查她的通行文件。
其中一名被告聂欣指女子只带护照影印本是不行的,因此把她被带回警局,而女子的友人则回家拿护照。
女子在警局内遭到3名警员的强奸及强迫口交,然后由沙西兰隆力载送回家,并警告她不能告知任何人。
此案被揭发后,引起国际的注意,印尼国会更严厉谴责大马不尊重人权以及侮辱印尼尊严,当时还有印尼公民示威等活动,几乎引爆一场马印外交风波。
此案在开审时,据受害人供述,她当时被两名警员载往北赖警局时,其中一名警员(第一被告)在她询问对方要什么?是不是要钱时,对方反问她有“几百千”?
受害人告诉第一被告她没有这么多钱,有的只是身体,结果对方要她为4名警员服务。
受害人还供述:第一被告还在旁重复说:“不要,就扣留、不要,就扣留”,她感到很害怕和压力,于是跟随3名警员(包括第三被告)到警局后面的一间房间。
不过,之后被告沙西兰隆力载她回男友花园住宅区时,她向其男友投诉此事,她还和其男友发生性关系。
据报导,受害人说,当时她还没有更换衣服,因此与男友性交后,并用同一内裤为男友抹掉精液,随后将蓝色内裤放在肮脏衣服堆里。
而案件另一位证人,即化验师法妮拉也证实受害人当时身穿的蓝色内裤,内有5名男子的精液,包括3名被告和2名身份不明的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