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表示,任何拒绝接受国家原则(Rukun Negara)的人,不配被视为马来西亚公民。

马新社报导,陛下指出,国家原则于1970年8月31日颁布,是全体马来西亚人民为恢复国家团结、加强多元社会和谐而共同立下的国家誓言与承诺。

“因此,我敦促各方秉持国家原则的每一项原则,并将其作为马来西亚人民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加以实践。”

“任何拒绝遵从国家原则的马来西亚人,我奉劝一句,这样的人不配被称为马来西亚公民。”

元首是于今日在国家王宫举行、配合陛下华诞庆典的授勋仪式上,发表上述谈话。

国家元首后拉惹查丽苏菲雅也出席该仪式。

其他出席者还包括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和夫人拿督斯里旺阿兹莎、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以及内阁成员,包括通讯部长法米和外国使节。

苏丹依布拉欣表示,全体人民必须团结一致、互相包容、彼此尊重,并恪守国家原则。

陛下指出,团结是国家力量的基石,能够长期保障经济进步、种族和谐及国家稳定。

为此,苏丹依布拉欣谕令,各方必须从国家黑暗历史中汲取教训,特别是1969年5月13日种族骚乱事件。当年因为某些群体行为过激、不尊重他人,失去对民族及国家主权的尊重,最终酿成惨剧。

“那次事件破坏了人民的团结,也损害了国家稳定。切勿让历史重演。”